【虐待兒童】童樂居多名職員涉虐待兒童 利嘉敏:交代虛有其表無針對管理層疏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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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12/30 10:46

最後更新: 2021/12/30 10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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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樂居多名職員涉虐待兒童。

香港保護兒童會幼童留宿院所童樂居,被爆有七名職員虐待兒童,涉及十八名小孩受虐,年紀最小僅兩歲,最大亦只有三歲半。據警方透露,有受虐小孩被扯頭髮、掌摑面部及頭部,甚至遭拋落地,身上有瘀傷。「保護」在圍牆內竟變「虐待」,機構形象、聲譽、誠信皆破產。若非街坊拍下虐兒過程揭發,恐怕牆內小孩繼續無聲受虐,令人髮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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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機構總幹事做了個stand-up向公眾交代。死板的公關方程式跟足,但屆此髮指程度,我必須指出,這是公關虛有其表的做法,並無針對最核心問題:管理層疏忽、失職和責任。成篇公關文的邏輯漏洞明顯,我有五大詰問:

一、聲稱「對違反兒童福祉的行為是『零容忍』。」若管理層一早兼一直是「零容忍」,又怎會去到七名職員虐兒遭街坊揭發的地步?為何管理層到事件揭發才好像恍然大悟?

二、聲稱「將外聘專家全面追查轄下院舍共八百九十一個鏡頭,翻看近一個月畫面。」本應屬管理層的管理、監督、監察職責,變成要請外判專家處理,那麼,管理層日常工作從沒翻看過影像嗎?若無就是失職;若有則難脫知情不報嫌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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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單靠影片未必能完全呈現事實,虐兒職員會傻到對住鏡頭喪打小孩嗎?

四、聲稱「成立及擴大專責小組包括加入獨立人士及董事會成員。」獨立人士是誰?獨立人士不代表獨立調查;要調查此事,不能只調查哪個職員牽涉虐兒和虐待過程,而是為何管理層會不知情或無視?虐待情況出現了多久(僅翻看一個月影像不足以釋疑)?何人需要問責?若不能解答上述問題,「專責小組」、「獨立人士」等字眼僅淪為公關口技而已。

五、聲稱「所有職員入職時都已有專業資格,入職後亦要簽一份職員守則,禁止體罰和暴力的行為。」強調這些已沒意義,因為事實已經說明,若機構管理層沒做好監管,具專業資格者一樣可以虐待兒童。而且,這絕非僅僅是某幾個人的問題,而是整個機構的結構性問題。

這些公關邏輯漏洞很明顯,奇就奇在管理層講到責任不關己似的。任何一間機構去到有結構性的腐敗問題,高層從來難辭其咎。

全文刊於《經濟日報》,原題為〈令人髮指〉

撰文 : 利嘉敏